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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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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时间: 1998年

品牌源地: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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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8年,从事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金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公司治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8年,是一家从事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伟豪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以人为本,合则有道”的企业精神,坚持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本着勤勉合作的执业准则,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在金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公司治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并因此被西南政法大学授予 “教学实践基地”。

伟豪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伊始,便坚持以“走专业化道路”为发展方向,经过数年坚持不懈地努力,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其客户群体已基本突破泛市场化而细分为若干专业领域。

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及“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伟豪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另荣获“2006-2007重庆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

专业的服务水准及丰富的执业经验

数年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极大地推动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服务的形成。在金融法律事务方面,伟豪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了一系列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个贷催收及票据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疑难案件。尤其在为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办理个贷催收案件过程中,我所律师团队开创性地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催收方案,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经过我所不懈的努力,建行重庆市分行个人资产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在全国各省级分行中名列前茅,同时我所律师卓有成效地工作也得到总行的高度赞赏。

伟豪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的委托,代理其与重庆长城资产公司关于不良资产剥离后的遗留处置问题。针对这一全国金融领域内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前沿法律问题,我所综合运用行政及司法手段全面展开调研及诉讼工作,突破个案的局限,运用高超娴熟的办案技巧,充分发挥律师的市场认知力和社会责任感,使该案一审、二审均获得圆满胜利。该案的胜诉不仅为农行重庆市分行挽回数千万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此类关于不良资产剥离后的处置纠纷提供了成功的判例,避免了银行可能会因此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在金融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力。事务所还与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合作成功处置了其下属公司在国内收购的大量不良资产。

在公司治理法律服务方面,伟豪律师事务所擅长企业收购及改制等方面的法律运作。在与重庆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的长期合作中,我所为重庆长安集团江川机械厂、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物资公司、北碚区经委风动工具厂等众多集体企业提供改制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我所律师以其对大量涉及改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娴熟掌握并运用,良好的心理素质、循循善解的工作态度及深入细致的工作方式,赢得了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及客户单位的高度赞誉。

伟豪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建设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参与了包括杨家坪步行街、天源化工厂整体开发、北部新区“金开大道”、江北区五桂路以及渝湘高速公路等全市若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担任了包括华润置业(重庆)公司、北京首钢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兴置业(重庆)公司、北京金奥联房地产(重庆)公司、中冶集团重庆中冶置业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知名房地产企业以及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公司、重庆港城集团、同舟集团、金鹏集团等若干重庆地产五十强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开发商和承包商解决了大量涉及拆迁、联建、转让、融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参与代理了多起“四久工程”的处置,事务所律师团队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娴熟的执业技巧赢得客户的广泛赞赏。

伟豪律师事务所还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现已担任重庆海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等多个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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