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时间: 1993年
品牌源地: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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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国家投资开办的永川市第二律师事务所,1999年转为合伙制,重庆乃至西南地区率先开通“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的事务所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国家投资开办的永川市第二律师事务所。1999年三名有“ 国家干部身份”的律师,响应国家号召,毅然辞去公职,将“国办所”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更所名为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新源”一词取意为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著名诗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寓意我所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办所理念。
1999年初,我所在重庆乃至西南地区率先开通“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受到广泛关注;2001年10 月以来,我所率先改革法律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非诉讼代理业务,先后为重庆移动通讯公司永川、荣昌、大足、江津、双桥分公司,中国电信重庆永川公司等企业用律师函等非诉讼方式大规模催收话费,为中国银行永川支行等金融机构催收贷款,为重庆太平洋保险公司永川公司等催收保费,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并很快在重庆市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2001年12月,我所率先在重庆300多个律师事务所中设立了党支部。
近十年来,我所为重庆永川区人民政府等328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民事代理案件7480件,刑事辩护案件128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72件,人均办案量和办案质量考核指标位居重庆各律师事务所前列,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永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8年11月,我所被中共永川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11月被中共永川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称号,2000年1月我所被重庆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2000年10月被重庆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4年1月,我所被中共永川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2004年至2012年,我所连续被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协评选为“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